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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及《台州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储存保管、领取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的课题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能划分 第三条 台州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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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理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损失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台州学院突发性事件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在学院实验室内发生的,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以及常规实验室燃烧、爆炸、触电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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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实验室专项安全管理规程
一、沥青实验安全基础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实验室的安全,熟悉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以人身安全为第一准则,同时严格注意设备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出现安全问题,不要慌乱,要灵活应变,及时上报,正确处理。二、沥青实验室使用规定1.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经过合理的安排和许可,严禁未经允许私自进行实验。2.实验室内进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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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动单梁起重机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为了更好地处理好起重机突发事件;保证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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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2、操作者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 严禁三机构同时动。3、吊运危险物品和所吊物接近满载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起升 150~200mm 作静态制动, 若可靠再升至离地 500mm 作降落动态制动,确认制动性能可靠再平稳起吊。4、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来进行制动,不得将控制器从正转急速变为反向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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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为加强建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增强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台州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建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准入培训与资格获得第一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新入职的教工、本校研究生新生和本科生新生、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包括校企合作人员、外单位进修人员、其他临时外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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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大型仪器开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台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进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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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结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加强结构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台州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建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新入职的教工、本校研究生新生和本科生新生、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包括校企合作人员、外单位进修人员、其他临时外来人员等),均须接受学校和学院相关的通识性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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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结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建筑工程学院新型材料与结构性能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结构实验室)的试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结构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结构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安全。第二条结构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教师对于教学大纲中的本科生教学试验和研究生教学试验负有教学和安全的全部责任。对于科研项目和对外服务类项目的试验,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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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采购与使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不超过800元,为办公、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物资。本文件针对低值易耗品总价小于30万元需要学院自行采购的情况制定。根据《台州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130号)《台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1]12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学院在采购与使用低值易耗品诸环节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强调以下几点,具体要求如下。1. 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