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清洁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量: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清洁卫生管理条例

实验室是教师教学、科研的实验基地,学院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都必须爱护和珍惜实验室内的一切,经常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为此,特别制定以下条例:

1、全院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携带食品、水杯等物品进入实验室。

2、 全院每星期至少安排1次大扫除,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打扫。

3、 平时各实验室、保管室、办公室等的清洁卫生由相关实验人员和勤工俭学的学生负责打扫。楼梯、走道、厕所由门卫值班人员打扫。

4、每次实验结束后,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打扫实验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5、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室内严禁吸烟。实验室环境做到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6、各实验室卫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领导和实验室领导经常不定期地进行清洁卫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