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制度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量: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2、实验室要定期地经常检查安全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解决。

3、各种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归置整齐,不得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道堆放物品。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内要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存储地点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5、实验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使用单位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6、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保存、发放或领用、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7、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改,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有关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8、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