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州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台州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单价超过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进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第二章 开放程序
第四条 入室人员要熟悉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等。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在专人、专岗下使用与操作,使用人需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用途和使用规范,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流程,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条 对非专职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提前办理手续,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国资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网站预约登记并经管理人员同意确认后方能使用。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因素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坏,应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第八条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严禁随意更改仪器原有参数设置和相关内容。
第九条 未经大型仪器专管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自带U盘、移动硬盘等拷存数据,如需拷存数据,请大型仪器专管教师进行存拷数据。
第十条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用户和操作人员共同检查仪器,及时、如实、详细记录仪器使用信息,包括仪器使用机时或仪器出现故障等有关情况,详细填写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并清理所有物品后,用户方可离开。仪器管理人员保存好使用维护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管理人员要维护和创造科研实验的良好环境,保证仪器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做好仪器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实验室设备及相关用品摆放有序、整齐清洁,严禁摆放与实验室无关的器具,未经管理责任人允许,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仪器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