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22     作者:学工办     浏览量:

毕业生户口迁移定于6月底启动。今年毕业生户口不能留校,也不能提前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居民迁移户口的证明,大家务必保管好,并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包括有就业岗位但没有经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考研后还没有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原则上迁回原籍。

2、以后如果找到工作或者考研被录取的,再凭相关文件从家里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3、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应当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材料、就业协议等,向就业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

4、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后同报到证一起寄给。

5、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阅读并核对,如有错误的话,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联系短号、班级、背面注上错误文字处,交回保卫处更改后发还本人。

6、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把户口迁移证交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避免日后麻烦。

7毕业生填写户籍迁往地址请慎重,否则以后更改迁往地址比较麻烦

8不明之处请至电:

校保卫处临海校区老师 662079

校保卫处椒江校区老师 663636

临海办事大厅大洋户籍窗口 85280059

椒江区办证中心公安10号窗口 88836727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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