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实验室冰箱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量: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冰箱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台学院发〔2014〕65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教学、科研单位需要使用冰箱(冰柜)前应明确冰箱(冰柜)内存放的物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冰柜)必须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冰柜)。

第三条购买防爆冰箱需经实验室和学院(单位)同意,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后才能申请采购。

第四条冰箱(冰柜)应放置于水平地面并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严禁靠近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及易挥发的气体、液体,不得在有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存放或使用。

第五条放入冰箱(冰柜)内的所有试剂、样品、质控品等必须密封保存。且必须标识明确(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并经常清理。

第六条 实验室冰箱(冰柜)只能用于实验相关材料,不得放置食品、饮料和个人私用药品。

第七条冰箱(冰柜)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冰箱(冰柜)的性能及安全状况,确认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并填写《台州学院冰箱(冰柜)工作状况确认表》(见附表1)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冰箱(冰柜)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长4年。

第八条 对于过期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冰箱(冰柜)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也应作报废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经常对冰箱进行检查(如密封条老化、结霜情况、压缩机长时间不停等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条 各级单位和师生员工,必须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冰箱(冰柜)的使用与管理,对于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实验室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