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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量:

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现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制度,望各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内容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收集基本信息,是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实验室有专门或兼职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其它工作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

3.对发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账卡工作日志,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有利于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4.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出生、籍贯、文化、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实验室主任姓名、职称、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2)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面积,检查评比情况、实验室特色内容等。

(3)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典型实验报告和其它执行情况等。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账卡。

(5)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管理由实验室与实验中心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整理统计。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

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