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量:

建筑工程学院新型材料与结构性能测试中心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建筑工程学院新型材料与结构性能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结构实验室的试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结构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结构实验室基本管理制度

1. 所有在结构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意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仪器的安全。

2. 结构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师对于教学大纲中的本科生教学试验和研究生教学试验负有全部教学和安全的责任。对于科研项目和对外服务类项目的试验,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以下同)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3. 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前应确认仪器的量程和精度,不得超载、超时。当出现不能确认的情况时,应及时请教相关设备的管理员。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时,需立即停止实验,关闭电源和电闸,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严禁私自处理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

4. 使用大型或连续运转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5. 因试验需要,如需使用电焊、吊车等特种设备,需提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由实验室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在实验室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时,相关学生应进行相关辅助工作使用搅拌机、切割机等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必须在完全掌握机器的性能和实验方法后方能使用,整个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违规操作者,实验室将给于严肃处理。

6. 结构实验室内所有的试验操作应至少二人以上在场,严禁单人单人进入结构实验室工作。

7. 在结构实验室的实验人员着装要规范,进入试验区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短裤、裙装进入实验室。

8. 结构实验室内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自安装插座插头,临时使用的电缆盘应于当日操作后收起并拔掉插头,电闸下面禁放杂物。

9. 结构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10. 离开结构实验室前,应关闭一切水、电、气闸及门、窗。工作时间时若曾中断过水、电、气,更应注意关闭有关闸阀。